有为法与无为。 发表于2017 年 1 月 16 日由Hide “一切有为法,如梦幻泡影。如露亦如电,应作如是观。” 有为法:有目标,有目的的。 无为法:融入于自身,润物细无声的感觉,悄然的,自然的。 那么,如果我的修行还达不到无为,那就先让有为法拉着我前进吧。 共享此文章:点击分享到Twitter(在新窗口中打开)点击分享到 Facebook (在新窗口中打开)赞过:赞 正在加载…… 相关